株洲婴幼儿照护个税专项扣除标准-凯发k8国际首页
导语 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(监护人)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的相关支出可以申报个税专项扣除,扣除标准为2000元/月/每孩。
一、扣除主体
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(监护人)
二、扣除范围
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的相关支出
三、扣除标准
2000元/月/每孩,定额扣除
四、扣除方式
1、父母(监护人)可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%扣除
2、父母(监护人)也可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%扣除
五、扣除填报入口
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
温馨提示:微信搜索公众号【株洲本地宝】,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【个税】可获个税专项扣除申报指南/入口/时间,查看各类型扣除标准/条件/方式,进入个税计算器。